尼德蘭的歷史(1579年迄今)

烏得勒支同盟 
  1579年1月23日在烏得勒支達成協議,在位於布魯塞爾的總議會領導下低地國家大同盟之內,組成一個較為緊密的同盟,即烏得勒支同盟。它包括有同意抵抗西班牙統治的各省和城市︰荷蘭、澤蘭、烏得勒支、海爾德蘭和聚特芬(上艾瑟爾的一部分)為首批簽字者,次年簽字者有北方的上艾瑟爾全省、菲仕蘭的大部分和格羅寧根,南方布拉班特的安特衛普市和布雷達(Breda)市,法蘭德斯的根特、布呂赫和伊普爾。建立同盟的本意是為了進行獨立戰爭,最終加強布魯塞爾中央政府的地位,可是事實上烏得勒支同盟卻成為在尼德蘭北部建立另一不同國家的基礎。這一新的國家名為尼德蘭聯合省或簡稱荷蘭共和國(Dutch Republic),而在國際社會上卻稱為總議會。人們開始將尼德蘭北方人與南方居民(南方居民繼續稱為佛蘭芒人)相區別,稱之為荷蘭人。英語則開始用Dutch一詞指稱荷蘭人,之前此詞指所有說德語的人。Netherlander(尼德蘭人)一詞在大多數外國不再使用或僅限於指北方的人們。為這種變化付出的代價是︰北方人和南方人之間歷史同一性的紐帶消失,到了19和20世紀分別被稱為荷蘭人和比利時人。 
  形成北方新聯盟基礎的條約建立起反抗西班牙人的軍事同盟,不過是在一種更「永久性的」基礎上。條約為各省之間提供更加緊密的政治安排,超越一般意義上的「同盟者」。這些省「長期如同一個省一樣」地聯合起來,各省在內部事務上仍享有主權,但在對外政策上卻如同一個團體行事。戰爭與和平和在稅收問題上只有在一致通過的原則下才能做出決定。同盟並未摒棄西班牙國王形式上的統治權,只是確認各省執政作為各省政治領袖的實際權力。同盟脫離2年前《根特協定》所規定解決宗教問題的原則,趨向於讓喀爾文派教徒為主導力量,由他們壟斷荷蘭和澤蘭兩關鍵省分的公共宗教事務。 
  同盟最直接的政治意義在於它與在同一個月早些時日閉幕的阿拉斯同盟會議緊密相連,該會議開始南方人與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的和解。兩個同盟是平行而又對立的,它們破壞了奧蘭治親王威廉的方針——為了抗拒西班牙的統治,整個低地國家的天主教徒和喀爾文派教徒要密切合作,各教派之間要相互容忍。不過,過了一些時日,以布魯塞爾總議會為基地的大同盟才不可避免地陷於分裂。1577年總議會任命哈布斯堡的馬提亞(Matthias)大公為總督(他在1581年前保持國家元首的名義),而威廉親王繼續發揮領導作用。1580年腓力二世確認親王是反叛的首腦和中心,並褫奪其公民權利。威廉為其行為申辯,發表《護教宣言》(Apology);隨後,1581年總議會通過《廢黜法令》(Akte van Afzwering),宣布腓力二世由於堅持暴政,已喪失其對各省的統治權。這是整個低地國家的獨立宣言,然而其後10年間軍事和政治事件的發展,卻將其永久性的影響局限在烏得勒支「較為緊密的同盟」下的北方各省。 

外國干涉 
  1584年7月10日威廉在代爾夫特(Delft)遭一名狂熱的天主教青年傑勒德(Balthasar Gerard)刺殺。威廉的逝世並不像腓力所希望的那樣——導致這場叛亂的結束,但的確導致幾乎無人察覺的布魯塞爾中央政府的消失。總議會現將開會地點改在荷蘭的海牙,它僅能代表烏得勒支同盟各省。 
  由於西班牙人經常侵擾法蘭德斯和布拉班特,尼德蘭人在困境中並未立即放棄威廉尋求外援的政策。但在法王亨利三世和英女王伊利莎白一世兩方面都拒絕接受該國的君主權之後,總議會便任命列斯特(Leicester)伯爵杜德里(Robert Dudley)為總督。杜德里是伊利莎白女王在安特衛普陷落之後派遣去指揮尼德蘭和英國援軍反抗西班牙的。1587年杜德里試圖從烏得勒支侵犯荷蘭,但遭到挫敗;隨著他的離去,聯合省放棄爭取外國保護國地位的一切努力,乾脆採用一個獨立國的姿態。 

新政府的組成 
  聯合省的政府雖從已有的機構中衍生出來,實際上卻大部分是一組新的機構,雖非由烏得勒支同盟所創設,但已得到其認可。其主要力量來自7個省(荷蘭、澤蘭、烏得勒支、海爾德蘭、上艾瑟爾、菲仕蘭和格羅寧根),各省由代表城鎮和有封地的貴族所組成的省議會統治。雖然執政(數年之後,各省全由奧蘭治王室成員出任)由各省議會代表選舉產生,但執政在選用那些省議會最終獲得權力的城鎮政府成員上卻擁有重要特權,另外執政還是共和國公認的軍事領導人。中央政府的職能從行政院轉移至總議會,這就更加明確地將中央政府置於各省權力影響之下。實際上荷蘭是同盟中最最富有的省分,中央政府歲入的1/2以上是由它提供的,加以執政皆由奧蘭治王室成員充任,荷蘭成為該國占有優勢的政治力量。作為合作者,荷蘭與奧蘭治眾親王能夠使笨拙的政府機制工作得很出色而具有驚人的效率;作為競爭對手,兩種勢力至少在某一方暫時戰勝另一方之前,要鬥得國將不國。不過這兩種勢力,缺少某一方都不能長久治理國事。 
  奧爾登巴內費爾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是荷蘭的「辯護士」,是省議會司法和行政祕書。莫里斯(Maurice of Nassau)是沉默者威廉一世(William I the Silent)之次子,被任命為荷蘭和澤蘭二省執政並成為共和國的武裝司令。緊隨1587年後的數十年是上述兩人緊密合作的時期。其結果是取得一系列對西班牙軍隊的軍事勝利。莫里斯收復了大河以北的尼德蘭領土,並向南推進到布拉班特的許多地方和法蘭德斯的若干地方,切斷安特衛普與大海的通道。這些勝利在尼德蘭歷史記載中被描述為「圍定園地」,這部分地區便成為聯合省共和國,後來連同少數增添的地方成為現代的尼德蘭王國。這些勝利的同時還伴隨著總議會在外交上被英國和法國承認為獨立的國家。 

荷蘭經濟的優勢 
  新生共和國的軍事威力在於荷蘭省的財富。荷蘭在戰時竟能維持並發展其與全歐洲的貿易,並在17世紀初將貿易擴展到東亞。阿姆斯特丹取代安特衛普成為全歐主要貨棧和貿易中心。荷蘭經濟繁榮的基礎在於漁業和航運。荷蘭的漁民已在北海捕魚達數世紀之久,鹹魚廣泛行銷於西歐和中歐。尼德蘭的貿易,正如過去法蘭德斯的貿易一樣,得利於該國位於歐洲北-南和東-西兩大貿易路線的交會點。除此之外,17世紀初期這裡還有通向東印度群島的航線。阿姆斯特丹和荷蘭、澤蘭兩省較小的港口都已成為向歐洲供應波羅的海地區糧穀和松脂製品的場所,而這些港口又從南方運來製成品和葡萄酒以供應波羅的海地區。由於荷蘭港口取代德意志北部漢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的城鎮,德意志主要出口貨物也開始沿萊茵河順流而下。法國的出口貨大多是荷蘭船隻運載的,甚至西班牙和葡萄牙也依賴荷蘭人供應穀物和松脂製品,因此荷蘭人才有錢資助獨立戰爭。17世紀期間尼德蘭人在向地中海地區國家供應穀物及其他北方商品上扮演重要角色,他們也是東方香料及其他奢侈品的主要進口商。即使英國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荷蘭的航運。荷蘭人的優勢不僅在於其位置,而且還在於他們龐大的平底快船(fluiten)精巧而效率高的設計。這種船配備船員的人數少,運輸成本較任何其他同類船隻都低。現代銀行業機構為適應當時飛速擴大的貿易需要而發展。阿姆斯特丹為按照固定匯率提供貨幣匯兌於1609年設立匯兌銀行。不過該銀行為了結帳安全,很快改為存款銀行;它既不經營國家貨幣,又不作為放款機構運作(向政府提供緊急貸款除外)。私人銀行家滿足了信貸的需要,而且在金融交易中充當經紀人。出口貿易的需要以及國內人口的不斷增長,刺激許多城鎮的工業興起與發展。一般說來,這時尼德蘭的工業仍保持在手工業生產的水準。 

《十二年停戰協定》 
  《十二年停戰協定》開始於1609年,該協定的產生是出於將支配該共和國此後兩個世紀左右的政治對峙。奧蘭治王室和荷蘭省領袖之間的合作此前已使西班牙重新征服大河以北尼德蘭的企圖受到挫敗;到這時合作卻被兩派之間時斷時續、往往又是很兇猛的抗爭所取代。在這些抗爭中也揉合並反映出其他尼德蘭政治生活的緊張問題。對於是否應與西班牙媾和的辯論就糾集各種不同的、與奧蘭治王室有關的利害關係。西班牙將其建議改變成實現立即停火而並非永久和平,同意將聯合省視作獨立而享有主權的實體,而只欠缺明確的承認,並將尼德蘭天主教徒地位的保證問題擱置一旁。這時,來自尼德蘭內部簽訂停戰協定的壓力就無法抗拒了。 
  然而《十二年停戰協定》並沒有終止共和國內部的紛爭。如說有何區別的話,那不過是加劇莫里斯與荷蘭省及奧爾登巴內費爾特之間的對抗。另一重要的內爭是︰堅定的喀爾文派教徒力爭歸正會遵從萊頓神學教授戈馬爾(Franciscus Gomarus)所闡明的嚴格的正統的宗教觀,而反對其同事阿明尼烏(Jacobus Arminius)所倡導較寬鬆、較溫和的教義。 
  戈馬爾教派無視城鎮當局而致力攫取教堂以為己用,這導致即將發生的內戰。當荷蘭省統治集團打算在荷蘭和烏得勒支建立小股軍隊時,莫里斯公開與其決裂。在總議會中多數省分偏袒戈馬爾派(現稱為反抗議派〔Contra-Remonstrant〕)而不袒護抗議派(Remonstrant, 即阿明尼烏派〔Arminian〕);1618年莫里斯在總議會的授權下開始粉碎奧爾登巴內費爾特集團的反抗。奧爾登巴內費爾特及荷蘭兩個主要支持者和烏得勒支一個同伙被捕,並受到總議會設立的特別法庭以叛國罪進行的審判。被告承認他們聽命於他們所任職的各省當局。奧爾登巴內費爾特當時已71歲高齡,出任荷蘭省領袖已達40年之久,卻被法庭判處死刑,於1619年5月被斬首。這是數世紀期間對奧蘭治王室政敵的一次合法而不公正的死刑判決。 
  在這些災難性年月中,歸正會在多德雷赫特舉行一次全國性宗教會議。會議被反抗議派所壟斷,在重新確認戈馬爾路線的宗教原理的同時驅逐抗議派,並下令準備出版《聖經》新譯本。這就是著名的《聯省聖經》(States Bible),它正如同時代的《欽定本英文聖經》(King James Version)之於英語那樣鞏固尼德蘭語。莫里斯和反抗議派的勝利意味著當《十二年停戰協定》於1621年期滿時必定爆發與西班牙的戰爭。莫里斯並未利用其新取得的無可爭辯的權力來改變尼德蘭憲法中複雜而不連貫之處,政府結構和正式權力分配依舊如前。聯合省在性質上仍然是共和。 

與西班牙的戰爭(1621∼1648) 
  1621年尼德蘭在莫里斯的領導下重啟戰端,但莫里斯爭取勝利的才智已不復存在。1625年南方邊境上布雷達大堡壘陷入西班牙人之手,共和國已顯得岌岌可危,而莫里斯已於此前數星期去世。不過莫里斯的同母異父兄弟亨利(Frederick Henry)繼他為奧蘭治親王、執政和總司令,他撥正了通向勝利的航道。他完全收復新近被西班牙人奪取的城鎮,並將總議會統治下的領土擴張到遙遠的南方馬斯(默茲)河上馬斯垂克的大堡壘。與此同時,尼德蘭海軍也擊敗西班牙人,贏得一系列的勝利。 
  亨利變成比莫里斯還狡黠而心眼多的政治人物。一方面他停止鎮壓抗議派(他同情其宗教觀點),但不致過分激怒反抗議派而無法收拾;另一方面牢牢掌握共和國的政策,特別是建立與法國的同盟以便共同征服西屬尼德蘭。荷蘭逐漸開始反對亨利,特別是在英國內戰(1642∼1651)前夕他安排幼子威廉與英王查理一世之女瑪麗(Mary Stuart)公主聯姻之後更是如此。這次重要的王朝之間的聯姻將奧蘭治王室的利益與英國王室——首先是斯圖亞特王室,然後是漢諾威王室——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奧蘭治家族的地位由於這次聯姻而提高,一班準王公侍臣麇集在亨利的周圍;這又反過來加強和突顯其反對派——尤其是荷蘭反對派——的共和主義,他們害怕奧蘭治王公們的政治領導會轉變成一種赤裸裸的君主制。 
  1640年代期間亨利身心疲憊,不能防止荷蘭恢復對共和國政策上的主導作用。總議會在西伐利亞明斯特(Munster)與西班牙進行和談。亨利在1647年談判結束前逝世,其子威廉二世不得不於1648年1月簽訂並批准該條約。西班牙開始正式承認尼德蘭的獨立,甚至竭力要求與聯合省建立友誼,警告法國勢力的不斷擴張是尼德蘭和西班牙的共同威脅。 
  威廉親王不願接受永久性和平,他還祕密與法國談判,想重啟戰端,不僅要攻打西班牙,而且要攻打共和制的英國,因為它於1649年1月處死其岳父英王查理一世。1650年春季荷蘭省議員和威廉雙方都想在政治上壓倒對方,妥協的努力終歸於失敗。威廉決定利用他在總議會中的優勢,他率領一總議會代表團到荷蘭各城鎮活動,要求它們改變對省議會代表的投票。荷蘭將這一代表團視作直接違反該省主權。威廉遭到許多城鎮的斷然拒絕後,決定用武力消除抵抗。1650年7月30日他在海牙逮捕6位來自桀驁不馴城鎮的省議會代表,控告他們拒不執行總議會的法令。與此同時,他派遣軍隊去攻占阿姆斯特丹,不過這一行動由於行軍遲緩和市政當局的堅強抵抗(受到普通百姓的支持)而受挫。不過,阿姆斯特丹正面臨包圍,包圍將使貿易遭受嚴重損失;同時,若阿姆斯特丹掘開堤壩,則圍攻者也有被水淹沒的危險。很快地雙方達成妥協,威廉的政敵被釋放,但需要辭去政府中職務。威廉已經為自己的政策掃清道路,其代價是在尼德蘭人民之中——大多是在強有力的荷蘭省之中——激起對軍事獨裁、君主統治和全國捲入新戰爭的深切恐懼。但是在得以執行既定計畫之前,威廉二世在11月初因染患天花而去世。一個星期後其遺腹子威廉三世誕生。 

第一次無執政時期 
  命運如此安排,現在要給對奧蘭治派勢力極其不信任的荷蘭省領導者們一次機會,從無領導人的敵對方接管國家政權。他們管理國家20年有餘。在這段時日裡,由於5個主要省都未任命執政威廉二世的繼位人,因而被稱為第一次無執政時期(1650∼1672)。1651年最初的數月間總議會的「大會」在海牙開會,各省都增加代表名額,派遣代表團參加,商討此一新情況。會議使荷蘭省滿意,鞏固了出乎意料之外重新獲得的領導權,並安撫各個小省,未觸及1619年宗教決議,並對1650年支持過威廉二世的人們實行大赦。但是荷蘭省對中央政府增加權力的恐懼已非常強烈,以致於為了政府有效地運作,不依靠憲政改革而是依靠它本身在政府中的優勢。 
  可是當制定和執行政策的權力十分分散時,要取得統治效率十分不易;然而當共和國1652年捲入與大英國協的戰爭時,統治效率又甚為必要。衝突的起因很多︰首先是英國共和派在取得對保皇派的勝利後,擔當起保衛英國商業利益的責任,通過了禁止尼德蘭託運人在英國對歐洲和海外貿易中充當中間人的1651年《航海條例》。其次,英國人想要與荷蘭人建立主要針對斯圖亞特王室成員及其表弟兄奧蘭治王室成員的政治同盟;但不管荷蘭省人對奧蘭治王室懷有多大怨恨,尼德蘭人既不願打內戰、又不願放棄他們付出很大代價才獲得的獨立而去參加充當英國人小夥計的同盟。一次尼德蘭和英國艦隊之間的偶發衝突導致全面的戰爭。在戰爭中英國海軍裝備精良,占有上風。到1654年尼德蘭人被迫按英國條件接受和平,條件包括荷蘭的祕密允諾(《除名條款》〔Act of Seclusion〕),保證永遠不把奧蘭治親王選為執政和最高統帥。 
  為了結束災難性戰爭,接受屈辱性和平是唯一生路,這一決定是在年輕的維特(Johan de Witt)堅持之下做出的。維特於1653年已就任為荷蘭省議會議長(奧爾登巴內費爾特也曾擔任同一職務)。隨著和平的恢復,維特成為共和國內政和外交決策的卓越領導人。他重建尼德蘭海軍、降低債務、改善總議會和荷蘭省議會兩者的財政狀況,並且恢復共和國在歐洲的威信。 
  1660年英王查理二世復辟,維持繼續執行不論誰在英國當政仍與英國和睦相處的政策。然而這一政策卻在敵對商業競爭和奧蘭治王室地位這兩個問題上受挫,而這兩個問題正是1652∼1654年戰爭的起因。查理不僅同意將1651年《航海條例》延期,並加強與尼德蘭的抗爭,強力要求尼德蘭承認其對鄰近海域的統治權、為在北海捕魚權交納貢金並向英國商人開放荷屬東印度群島。兩國海軍1664年在非洲近海交火,次年又在歐洲開戰,查理以年輕的奧蘭治親王作為尋釁的口實。查理在聯合省內組織起和自己友好的一幫人,這幫人竭力主張接受查理的條件,甚至策畫陰謀推翻維特及其同僚的政府。不過維特成功地處理這一新的威脅,1666年他發現荷蘭省內奧蘭治派的陰謀並將之鎮壓下去。 
  1660∼1662年查理對於給尼德蘭的友誼索價太高,此時維特曾與法國人談判而建立同盟。此外,重新裝備起來的尼德蘭海軍在海戰中日漸得勢。1667年尼德蘭艦隊溯泰晤士河和梅德韋(Medway)河上達查塔姆(Chatham),摧毀英國造船廠並在繫泊處焚毀英國戰船。然而就在該年法王路易十四世拖延派出海軍和地面部隊援助尼德蘭,而率領大軍開始侵入西屬(南)尼德蘭,展開權力轉移戰爭(War of Devolution)。由於法國征服低地國家南部對荷蘭共和國和不列顛都構成威脅,兩方面於1667年7月31日達成協議簽訂《布雷達和約》,接著於次年1月英國-尼德蘭聯盟強迫法國與西班牙媾和。 
  事實證明,此三國同盟(因瑞典成為第三伙伴,故名)就是維特覆滅的根源,雖然維特並未採取有效的外交策略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路易十四世在其征服南尼德蘭的目的受挫之後,認為尼德蘭已背叛與法國的聯盟,遂轉而向查理二世建議兩國聯合向聯合省開戰。在查塔姆遭受屈辱性戰敗而憤恨不已的查理接受法國這一條件優越的建議。甚至在來自法國的威脅更加明顯時,奧蘭治派仍猜想尼德蘭人能否利用使威廉三世復辟將查理爭取過來,可是他們能夠得到的不過是在1672年初威廉親王被任命為總司令。1672年春查理與法國一起公開對尼德蘭作戰,指望法國和英國攫取重要的領土據為己有以後威廉能接受統治殘破的尼德蘭。可是在法軍侵略進入尼德蘭心臟地帶後的6∼7月間騷動且近乎叛亂的風暴橫掃全國時,威廉被授予全權(包括執政),從維特那裡接過尼德蘭抗戰的領導權。8月間維特在海牙被動亂中的民眾以私刑處死。由於威廉的支持,總議會拒絕英法所提出的媾和條件。 

威廉三世 
  現在戰爭的浪頭轉而衝擊侵略者。尼德蘭海軍在共和國沿岸近海多次擊敗聯合艦隊,而尼德蘭陸軍也在「水的戰線」(即淹沒的堤壩圍墾地)後面堅守。當其他強國西班牙、德意志皇帝和布蘭登堡(Brandenburg)參加尼德蘭一邊時(西班牙起先為援助者,然後為完全的參加者),法國軍隊開始從共和國撤退。經過6年的艱苦戰鬥,威廉三世終於使英國撤兵(1674)並粉碎法國反對尼德蘭的一切戰爭意圖。儘管西班牙1678年在奈梅亨議和中付出代價,可是威廉他們所組成的大聯盟並不能使路易十四世屈服。在威廉控制共和國政治的年月裡,他雖堅強有力但並非絕對專權。威廉並不比國家的前任領袖維特更加注意憲制改革。他滿足於將政敵趕下台,而利用代表同一集團和社會原則的人取代那些政敵,以便主宰決策權。但是荷蘭省的財富終究是尼德蘭一切實力——政治的和軍事的——的基礎,它不接受威廉的控制而堅持自己的自由判斷和決策之權。尼德蘭共和國從一開始起就是受商業財富支配的貴族統治,而它向世襲權力的寡頭統治的轉變在威廉這裡暢行無阻︰1672年危機期間他為了推翻包括維特在內的政敵,曾利用過城市公民的暴動;但是他已不再像過去的政敵那樣對各地表示出的模糊民主願望表示同情。 
  簽訂《奈梅亨和約》後的10年間威廉親王堅持其抵抗路易十四世的政策,而荷蘭省寧願付出合理的代價爭取和平,威廉和荷蘭省之間的緊張關係進一步惡化。但是1680年代晚期法國威脅的高漲——法國對德意志西部的入侵,法國控制英國的威脅(當時英國詹姆斯二世在位,他是英勇的天主教徒,又從路易十四世那裡領取年金)——促使威廉和荷蘭省達成協議,支持親王在1688年遠征英國。這次遠征導致次年初威廉與其妻瑪麗•斯圖亞特共同登上英國王位。威廉集英國國王與尼德蘭執政於一身,他不得不首先注重英國的利害關係,因為英國是較有力的同盟國,所以他首肯如下安排︰即英國集中力量在海上打擊法國,而尼德蘭集中力量在陸地上打擊法國,結果尼德蘭的海軍受到忽視。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英國之所以在商業對抗中最終戰勝尼德蘭是由於兩國的結盟,而不是由於兩國的對抗。 
  戰爭於1689年開始,以1697年陷於膠著狀態的和平而告終;接著為瓜分西班牙君主國,英國、尼德蘭兩個海上強國與法國之間簽訂兩個條約。可是,1700年路易十四世為其孫安茹(Philippe d'Anjou, 即西班牙的腓力五世)接受西班牙王位的遺產,翌年戰爭再起。 
  1702年威廉逝世,無嗣。荷蘭省再次帶頭建立無執政的政府,其他各省群起仿效,這次各省比1650∼1651年那次的興致更大。威廉用嚴厲手段統治尼德蘭達30年之久,百姓積怨很深;現在親王沒有成年繼承人的事實意味著無執政政府沒有有力的反對派。這次無執政45年,尼德蘭國家領導權都由荷蘭省議長承當,這些議長往往都是精明能幹之人;不過他們除處理日常事務外,不願也不能多做什麼,否則將觸及改變政府結構這一微妙而具有爆炸性的難題。相反地,憲法的不可變更性不僅是尼德蘭共和派的信條,也是奧蘭治派的信條,兩派之間唯一爭辯之點是身為菲仕蘭省執政的奧蘭治-拿騷親王可否被選為其他省的執政。威廉四世在1711年繼其父為菲仕蘭執政,1718年被選為格羅寧根執政,1722年被選為海爾德蘭(及德倫特地區)執政。即使在主要各省無執政的情況下,尼德蘭屈從於英國利益這一狀況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1∼1714)及其以後的和平期間依舊未變。 

黃金時期(1609∼1713)的尼德蘭文明 
  從《十二年停戰協定》開始的1609年起直至威廉三世逝世的1702年或簽訂《烏得勒支和約》的1713年止,其間約一個世紀被稱為尼德蘭歷史的黃金時期。這是政治上、經濟上和文化上取得偉大成就的時期,在此期間北海之濱的小國尼德蘭躋身歐洲和世界上最強大和影響最大的國家之列。 

經濟 
  三十年戰爭結束(1648)前荷蘭經濟持續發展而無甚間斷,呈現輝煌的景象。隨後半個世紀在其他國家——特別是英國和法國——不斷競爭的衝擊下,特點在鞏固經濟成就而不是繼續擴張。英法兩國的重商主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針對荷蘭近乎壟斷歐洲貿易和海運這一情況的。儘管尼德蘭頑強地抗拒這一新的競爭,歐洲的長距離貿易還是從一個以尼德蘭人為全能的買主-賣主和託運人並主要通過尼德蘭獨自經營的體制轉變成一個多線路和競爭激烈的體制。然而一個世紀的長期繁榮所獲得的財富使聯合省成為極富有的國土,它所擁有的資金多得找不到足夠的投資出路。可是戰爭連綿不斷,經濟負擔繁重,荷蘭人是歐洲稅務負擔最沉重的人民之一。由於農業作用次要,稅務在某種程度上要依賴進、出該國的過境貿易。但商業競爭日趨嚴峻,課稅的稅率無法無限提高而不冒風險,因而負擔逐漸轉移到消費者身上。貨物稅及其他間接稅使荷蘭人的生活費用位於歐洲最高者之列。 
  荷蘭的繁榮不僅建立在「母親貿易」(mother trades)上——對波羅的海地區和對法國和伊比利亞地區的貿易——而且建立在對非洲、亞洲和美洲的海外貿易上。西班牙的君主(他們自1580至1640年間還統治葡萄牙及其屬地)企圖將荷蘭商人和託運人排除在與東亞殖民地獲利豐厚的貿易之外,卻導致荷蘭與東印度群島的直接貿易。分散的單個公司是按逐筆交易而組織在一起的。為了在這種冒險而複雜的貿易中降低費用和提高安全性,各公司於1602年在總議會的統一號令下聯合起來;結果聯合東印度公司在印度洋,主要是在錫蘭(今斯里蘭卡)、印度大陸和印度尼西亞群島各地建立起基地。荷屬東印度公司正如英屬東印度公司一樣,是一個被授予對其屬地享有準統治權的貿易公司。雖然東印度公司船隊每年運裝大批香料及其他貴重物品歸來,為股東們提供巨額利潤,然而17和18世紀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從未超過尼德蘭從歐洲貿易中獲利的一小部分。西印度公司於1621年創建,經濟基礎更加不穩固;商品貿易不及奴隸貿易和私掠巡航重要。荷蘭人在17世紀奴隸貿易中占顯要位置;他們私掠巡航時,主要從澤蘭港出發,掠奪西班牙(及其他)海運商船。東印度公司直到18世紀末才被撤銷,西印度公司則在其不穩定的生存中不得不數度改組。 

社會 
  社會結構是隨著經濟生活的改變而演變的。荷蘭社會結構很複雜,而且顯然由工商業階層發揮主導作用,以後數世紀中被稱為資產階級(儘管二者有些顯著的差異)。荷蘭在社會上和政治上是個毫不掩飾的「貴族統治」國家。荷蘭貴族統治集團中社會「優異分子」不過是範圍有限的地主貴族,他們大多生活在經濟較不發達的內地省分。荷蘭社會精英大多為富有的城鎮居民,他們的家業使其成為商人和金融家,可是他們經常轉移到政府活動,成為荷蘭人所稱的「攝政者」,即城鎮和省統治集團的成員,並從這些職位和公債、房地產投資中獲得大部分收入。普通百姓既有人數眾多的手藝人和小商人階級——他們的繁榮為一般高水準的荷蘭人生活奠定基礎,又有龐大的海員、造船工、漁民及其他工人階級。一般說來,尼德蘭工人工資甚高,但也有異常高的賦稅負擔。農民主要生產商品作物;尼德蘭需要為城市(和航海)居民提供大批糧食和原料,因此農業興盛。儘管富商巨賈的宅邸同碼頭工人的陋室差別過於明顯,一般階級與階級之間的生活品質卻不及其他地方差別大。還有,令人驚奇的是甚至富人階級生活也比較簡樸,一般人民之間地位與高貴的觀念也比較淡薄。當然早先社會中所特有的富裕景象已受到官方教會宣傳的、在某種程度上是強力推行的嚴格的喀爾文教派道德觀所壓抑,甚至有所消失。 

宗教 
  現代尼德蘭社會特徵之一——即以不同的尼德蘭宗教派別是標誌將社會垂直畫分為不同的「支柱」——在這一時期演變形成。喀爾文教派成為該國官方承認的宗教,政府在政治上予以袒護,在經濟上予以支持。但是歸正會牧師在壓迫和驅逐其他教派(人們給予廣泛的寬容)時受挫。大幅地皈依喀爾文教派主要局限在八十年戰爭之前的數十年間。聯合省中除澤蘭省外,大多仍存在相當大的天主教地區,而海爾德蘭及布拉班特北部和法蘭德斯北部被總議會征服時,如同現在一樣,仍是天主教占絕對優勢。雖然政府禁止天主教舉行公共禮拜儀式,而干預私人禮拜者甚少,不過有時天主教徒要賄賂新教當局求得自己的安全。天主教喪失由主教組成教會政府的傳統形式,取代主教的是直接依賴羅馬的教宗(教皇)代理人,由他監督實際上是佈道團的一切。一般說來,政府當局對世俗教士頗為寬容,對耶穌會教士則不然,因為耶穌會教士積極改變人們的信仰而且與西班牙的利益頗有關聯。新教徒中歸正會喀爾文派教徒占優勢,另有少數路德派教徒和政治上消極而商業上往往發達的門諾派教徒(Mennonite,再洗禮派教徒〔Anabaptist〕)。此外,抗議派在多德雷赫特宗教會議(1618∼1619)被逐出歸正會,他們是繼續在攝政者當中頗有影響力的小派別。猶太人為了逃避迫害而到尼德蘭定居,他們雖偶爾公開與周圍基督徒社會接觸,但仍在自己社區中生活,有自己的法律和拉比領導。 

文化 
  與尼德蘭共和國經濟繁榮「黃金世紀」相配合的是它在文化成就上的百花競放。藝術成就處於頂峰的是繪畫,居民廣泛的愛好和贊助有利於其發展。攝政者及其他有影響公民們的群像裝飾著城鎮會堂和慈善機構,而私人住室卻懸掛著大量的靜物畫和風俗軼事畫。有些最偉大的藝術品,如哈爾斯、斯滕(Jan Steen)、弗美爾這些藝術巨匠畫筆下的藝術品就是為上述這些場所繪製的。但是尼德蘭最偉大的畫家林布蘭特打破群像的限制而創造出自己特殊風格和內在含義的作品。風景畫畫家,尤其是雷斯達爾(Jacob van Ruisdael)的作品展現出具有尼德蘭特色的景像︰大地浩瀚平坦,長空雲團茫茫,光線黯淡低遠。 

18世紀 
經濟和政治停滯 
  一旦尼德蘭艦隊衰落,則其商業利益嚴重仰仗英國人鼻息;然而尼德蘭統治者們更加關心的是要削減沉重壓在該國身上的龐大債務。18世紀期間尼德蘭的貿易和航運業尚能維持17世紀末所達到的活動水準,可是不能與法國,尤其是英國競爭對手的驚人發展相抗衡。尼德蘭近乎壟斷的局面現在只不過是往事罷了。荷蘭在積累資金上仍顯得很富有,然而有許多資金不能在商業中找到投資出路。有些用於購買地產,也有許多卻用於購買外國政府發行的債券。阿姆斯特丹的銀行家躋身於歐洲最重要的銀行家之列,足以與倫敦和日內瓦的銀行家比高低。尼德蘭文化未能保持其顯赫的地位,尼德蘭的藝術家已不再是第一流的,文學大多隨英國或法國模式亦步亦趨,但達不到兩國所取得的成就。生活特性有所改變︰18世紀生活已不再像17世紀那樣沸騰般的活躍,而是充滿寧靜與安詳的歡樂,至少有產者是如此。城鎮和鄉村的中產階級也繼續經歷著繁榮。勞苦大眾的境遇仍很艱苦,雖然外來觀光者認為工人生活較其他地方為好。因此貧窮的並不是勞動者而是剩餘的失業者階級,他們靠城鎮政府和私人基金的施捨而維持生活。宗教生活,特別是新教徒之間的宗教生活,比較鬆懈。受過教育的人們廣泛接受以法國啟蒙思想家為代表的啟蒙運動原則和態度,當然對宗教並無嚴重的敵意。 
  在尼德蘭政府第二個無執政時期(1702∼1747),共和體制已變成固定的寡頭統治。被攝政者奉為金科玉律加以捍衛的「自由」實際上卻是世襲的貴族統治,下不對公民、上不對執政負責。雖然威廉四世渴望恢復在自己以前奧蘭治親王在南方各省所執掌的職務,他仍使用不亞於攝政派的讚揚和承諾接受了尼德蘭憲法體制的完整性和不可變更性(僅有的不同點是他覬覦所有各省的執政職位)。直至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1740∼1748)攝政派的權力才開始崩潰。正如1672年一樣,戰場上的災難證明政體的致命弱點就是該政體並不擁有廣大民眾作為其政治基礎。攝政派並未能消除人民將奧蘭治王室作為他們天然的領袖和救主的傳統承諾。聯合省與英國結盟而且聯合省對奧地利王位繼承之爭曾保持形式上的中立,但法國和普魯士的大軍蜂擁到奧地利屬(原西班牙屬)尼德蘭並準備入侵聯合省。法國武裝跨進尼德蘭境內時發生頗與1672年相似的群眾暴亂(雖不似那年廣泛與強烈),導致第二個純粹共和政府的跨台,並選出威廉四世為所有各省的世襲的執政。有些攝政者被迫放棄職位,奧蘭治親王掌握的領導權已無可爭議,其他無甚變化。威廉回絕那些過去在其復辟中曾支持過他的阿姆斯特丹及其他城鎮居民為爭取民主而進行的遊說活動。若民主改革成功,雖不能使靠掙工資度日的工人或窮人受益,但可使過去完全被剝奪公民權的稍有產業的人有機會參加政府管理活動。 

愛國者運動 
  隨後數十年期間面對奧蘭治親王僵硬的保守主義(威廉五世1751年繼位,1759年親政)和法國啟蒙運動的影響,一個本質上新穎的政治勢力開始形成。這個愛國者運動向當時政府進行根本上的批判。愛國者運動雖然代表新的民主和啟蒙運動理想,但它在尼德蘭傳統中已根深柢固。聯合省從一開始就拒絕特別民主的機制,偏好赤裸裸的貴族統治政府(按亞里斯多德的意義),但是攝政者有責任不為自己本身的私人利益而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務的觀念卻被保存在理論和作風之中。當貴族不再從社會下層補充新的成員時,它便成為一個封閉的社會集團,它所實踐的現實與它為公眾福利服務的主張脫節就變得很明顯了。愛國者運動吸收廣泛的支持者︰有落魄的貴族 、無政治靠山而富有的銀行家和商人、傳統上同情奧蘭治派但因要求在當地城鎮政治上發揮積極作用時被親王拒於門外者、感到沮喪的工匠和店員、獻身新啟蒙運動而摒棄專制權力的知識分子。愛國者行列中有許多持異議的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但猶太人仍視奧蘭治親王為其保護人。多數攝政者把建立更加廣泛的民眾政府的運動看得比奧蘭治親王古板的保守主義更為危險。在來自下層共同威脅的衝擊下,貴族共和派和奧蘭治派兩陣營之間的和解開始形成。 
  戰爭又使已鞏固的政權陷入危險之中。儘管威廉五世的外交政策牢固地建立在與英國結盟的基礎之上;但是美國獨立戰爭期間(1775∼1783)尼德蘭企圖繼續並擴大與此新的美洲國家及法國的有利可圖的貿易,倫敦便怒火中燒,終於爆發第四次英荷戰爭(1780∼1784),形成公開的對抗。被嚴重忽視半個世紀以上的尼德蘭海軍完全沒有與強大的英國艦隊交火的準備,尼德蘭艦隊護送商人的企圖帶來的不過是災難。 
  戰敗應歸咎於執政。他已不能堅決反擊愛國者黨更多的煽動,這些人在荷蘭省及其他省一個城鎮接一個城鎮地打入政府部門。荷蘭省開始組織自己的軍隊,這種軍隊與奧蘭治親王指揮下的軍隊不同,看來內戰已迫在眉睫。威廉五世及其妻威廉明娜(Wilhelmina,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之姊)逃往海爾德蘭。荷蘭省宣布將其廢黜。 
  是意志堅強的威廉明娜而不是她那優柔寡斷的丈夫領導恢復執政。現在尼德蘭的政治已成為歐洲列強關注的焦點。法國站在愛國者黨一邊,並非出於同情該黨的主義,而是因為該黨反對執政,執政則依靠英國和普魯士的支持。只要普魯士腓特烈二世在位,威廉明娜提出的出兵干預的請求就被置若罔聞;可是當1786年其姪腓特烈•威廉二世繼位時,行動之門洞開。愛國者黨指望法國人支援,但凡爾賽政府這時正陷入那引發1789年革命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君主制度的財政和政治危機,它僅能給予口頭的鼓勵。威廉明娜與英國大使密切合作,安排製造一個使其返回荷蘭省的關鍵時刻;她在荷蘭省邊境被拘留,普魯士將其視作向聯合省出兵的理由。普魯士很快消滅荷蘭和烏得勒支臨時糾集的民兵,並恢復威廉五世執政的職權。接著就是鎮壓愛國者黨時期,許多愛國者出外逃亡,先逃到奧屬尼德蘭,後逃到法國。1789年爆發的法國大革命給流亡者及其在國內的同情者新的希望。他們期待著法國更有效的援助;同時在法國革命經驗中找到在國內重建政府的可行主張,特別是一個單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國的原則。1792年法國革命大軍橫掃奧屬尼德蘭(1789∼1790年曾有過短暫的獨立時期),愛國者黨希望高漲,不過次年法國軍隊又撤退。直到1794年法國軍隊又回到比利時(這時已習慣稱南尼德蘭為比利時),繼續推進,然後又跨過聯合省的邊界。尼德蘭愛國者黨盼望已久的時刻終於來到︰那就是法國的力量定會大大超過執政所依靠的英國和普魯士的力量(普魯士1795年單獨與法國媾和),1787年曾受挫的民主革命定會成功。冬季各大河流凍結,使法軍能夠越進到尼德蘭的中心地帶,不過在法軍到達之前孤立無援的威廉五世已棄職逃往英國,愛國者黨接管國家權力。 

法國統治時期(1795∼1813) 
  舊的共和國被巴達維亞共和國(Batavian Republic)所取代,尼德蘭政治現代化開始了——這是一個占用半個世紀並經過許多興衰變遷的過程,然而卻是一個以極少暴力為特點的過程。儘管聯合省的舊政體有許多缺點和漏洞,它卻具有其他許多國家不得不在革命烈火中才能創造的規章制度和行政實踐︰議會的最高權威;範圍廣泛的政治和宗教的寬容;公民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還有,儘管社會制度還不是平等的,而經濟繁榮的成果卻得到特別廣泛的分配。雖然宗教分歧的意識仍很強,國家民族的觀念卻已深深紮根。一言以蔽之,尼德蘭在很大程度上已達到法國大革命所倡導的「自由、平等、博愛」的境地。巴達維亞及其後繼政權所面臨的任務是應用舊的規章制度並創造出能適應新時代需要的新規章制度。可是尼德蘭的政治人物不得不在一個被剝奪大部分兵力(陸軍和海軍)而且較其他國家更依賴貿易和航運的弱小國家範圍內運作與活動。 

巴達維亞共和國(1795∼1806) 
  巴達維亞共和國持續11年,在此期間它宣布為人民的政權,而實際上卻是法國的保護國。政府的組織不僅要由尼德蘭人民而且要由法國政府(不論當時由誰控制)批准。因此,憲法反映的不僅是尼德蘭的狀況和意志而且也是巴黎的實際安排,然而尼德蘭人確實在尼德蘭建立一個新型的政治制度,一個新的政體。經過許多辯論,古代財富、人口和影響都很不平衡的省由統一之共和國治下的州和選區所取代,各選區的財富可能不等,但人口大致相當。國民議會則取代歷史上的總議會,它的代表並非受省議會束縛的省議會代表,而是具有完全獨立判斷力的代表。古老的政府制度(包括功能稍有區別的許多議會和委員會)被具有明確界說的不同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的現代制度所取代,按不同功能而組織起來的各部分管外交、內務、陸軍和海軍等工作。國家宣布全國各地一切公民在法律上完全平等;北布拉班特、澤蘭-法蘭德斯、林堡和德倫特的居民獲得與共和國其他所有公民一樣的同等權利,他們所在的地區過去曾被排斥在總議會之外,現在卻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加入國民政府。歸正會喪失它作為受國家財政支持的唯一受官方保護的教會的地位;所有各教派——包括天主教和猶太教——都享有同等地位。然而政教仍未完全分離,國家與教會的關係仍為一個多世紀以來尼德蘭政治的中心問題之一。歷史上的階級特權和地域特權被取消了,每個人和所有人依法在法庭前面所享有的自由取代城鎮和省、貴族和攝政者所享有的五花八門的「自由」。以前那些由城鎮政府指派其機構成員的地方現在改為選舉國民議會的代表,可是選舉權僅限於有產者享有,且這些人並不直接挑選其代表,而是通過初級議會提名的選舉人挑選。雖然政府的形式於1806年由共和國改為王國而且再也沒有重建共和國,可是上述這些制度上的變化大多是永久性的。 
  正當人們在爭論和採納這些重大變革時,國家和民族的日常工作卻不得不在幾乎空前困難條件下繼續進行。對法國占領尼德蘭,其執政被推翻並逃走,英國的反應是宣戰和封鎖。尼德蘭最重要的行業海外貿易和捕魚業已幾乎處於停頓狀態,尼德蘭的殖民地大多被英國人以威廉五世的名義所攫取。可是,法國仍在殘酷無情地剝削被占領的「兄弟共和國」。尼德蘭政府接受國家和各省所積欠的全部債務負擔,還不得不承擔法國占領軍的費用,向巴黎政府支付數額龐大的貢金;大量濫發的法國紙幣按面值強制在尼德蘭流通,確實是法國加給尼德蘭人民近乎不加掩飾的非常有效的直接課稅形式。對於尼德蘭海外商業所遭受的損失,法國歷屆政府也沒有給予與法國或法國控制下的其他國家進行貿易的更大自由作為補償。 
  由於貿易衰減、工業萎縮,尼德蘭在經濟上開始變為一個以農業為主的國家。一或二世紀以前尼德蘭商人以具有冒險精神著稱,現在尼德蘭人已喪失這種精神,而代之以尼德蘭人自己所說的「昏庸保守」的態度。過去熙熙攘攘的城市變成為集市城鎮,甚至阿姆斯特丹人口也大量流失。結果,新的政府難以鞏固。1805年拿破崙授予希默爾彭寧克(R. J. Schimmelpenninck)準獨裁權力。希默爾彭寧克被人們按舊省領導人方式稱為議會議長,實際上是個無冕而近似獨裁的君主(雖然最終權力仍掌握在拿破崙手中),然而他執行了許多過去提出但未被採納的改革措施。1806年拿破崙決定將尼德蘭直接併入由其許多附庸國組成的「大帝國」中。 

荷蘭王國和法蘭西帝國(1806∼1813) 
  尼德蘭被重新命名為荷蘭王國,接受拿破崙之弟波拿巴(Louis Bonaparte)為其君主。波拿巴在位的4年是尼德蘭歷史中最富傳奇性的事件之一。他是外地人,可是他心中有尼德蘭的利益,迴避其兄長的指令,贏得臣民的尊敬——如果還談不上喜愛的話。表面看來拿破崙帝國是要永久存在下去的,以前的奧蘭治派、共和派和愛國者黨在路易的統治下開始和解,加入他的政府,和平共事。然而嚴酷的事實是,在拿破崙看來,荷蘭是「大陸封鎖」的關鍵部位,他希望以此切斷英國向大陸的出口而使英國就範。波拿巴對其兄所做的努力予以反抗,他拒絕將法國利益置於尼德蘭利益之上,這使拿破崙於1810年決定廢黜波拿巴而將荷蘭併入法蘭西帝國。 
  然而一切無甚變化,同樣的官員——有些是尼德蘭人,有些是法國人——繼續在荷蘭政府工作,荷蘭仍處於法國關稅系統之外。尼德蘭人仍像以前為國王波拿巴服務一樣為新的統治者服務,而且服務得更加慇懃,因為逃亡的奧蘭治親王同意給予這種合作。尼德蘭士兵繼續在拿破崙戰爭中戰鬥,1812年在入侵俄羅斯戰爭中傷亡慘重。但當拿破崙帝國正在崩潰這一現實日漸明確時,有影響力的尼德蘭人開始準備創建一個新的獨立政權;當然新政權的首領一定是奧蘭治親王——即威廉五世之子,因威廉五世已於1806年逝世——還有,新政權最好由尼德蘭人民親自建立而不是由最後同盟的勝利者所強加。光復運動由一重要人物霍亨多普(Gijsbert Karel van Hogendorp)領導。他是個極有政治原則的人,他曾拒絕在1795年以後統治荷蘭的任何政府任職,然而他認為有必要重新擁戴一位奧蘭治親王以有限的立憲君主來統治國家。 
  1813年秋霍亨多普祕密計畫從法國人手中接管政權,這一計畫在11月法軍撤回法國期間毫不流血地實現。11月30日世襲的執政應霍亨多普領導的臨時政府的邀請從英國歸來,以世襲的君王身分宣布其統治。1814年頒布憲章,建立君主立憲政體及一個權力有限的議會,議會由範圍狹窄的有產者參加選舉。他接受尼德蘭國王的稱號,並被授予尼德蘭南部(包括比利時和盧森堡)的統治權。在對1815年從厄爾巴(Elba)歸來的拿破崙作戰期間,尼德蘭軍隊在滑鐵盧擊敗拿破崙一役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尼德蘭王國(1814∼1918) 
威廉一世國王 
  威廉一世國王(復位後奧蘭治親王的稱號)統治時期是尼德蘭歷史上最重要的時期之一。此25年期間為了適應現代的條件和需要,尼德蘭在國王的指導下走過一段複雜而曲折的道路;國王在經濟政策上比多數國人更高瞻遠矚,在政治上卻裹足不前,反對擴大國會和採取自由原則。他是個專心致志於權力的人,雖然他為權力本身而看重權力的程度不及他認為為國家利益而看重權力那樣大。總議會——它繼續代表總選區的納稅公民——的職權嚴格局限在頒布政府提出的法律和批准長期預算,它決不是什麼享有統治權的人民代表。國務大臣是國王的代理人,對國王而不對總議會負責。然而現代政府的基本結構此前已在尼德蘭創立出來,本質上的辯論是關於在現存機構中重新分配權力和責任問題。 
  威廉一世竭盡全力恢復法國長期占領後的經濟生活問題。他將政府的資助和他個人財產首先用於促進商業、其次是促進工業的發展。他發起組織尼德蘭貿易商社,該商社名義上是私人公司,實際上是負責重建尼德蘭遠距離的——特別是對荷屬東印度群島的——貿易和航運組織,荷屬東印度群島是英國作為和解條件的一部分而交由尼德蘭統治的。隨著歐洲大陸與世界其他廣大地區之間的貿易重新開通,尼德蘭位於大河河口的優越性促進尼德蘭各傳統部門企業的振興,但來自其他國家港口的競爭仍很強烈。僅在荷屬東印度群島,尼德蘭雖已放棄以前東印度公司所保持的壟斷權,但卻占有壓倒競爭對手的明顯優越地位。 
  尼德蘭新政權所面臨的最大難題是荷蘭(這時,在尼德蘭人及外國人的使用中,荷蘭已成為尼德蘭北部的通俗名稱)和比利時之間的關係。國王熱心致力於使所有低地國家統一起來(這種統一在兩個世紀多以前反對西班牙的起義中業已喪失),但是這種同一國家的觀念——文化上的和政治上的——在人民之中極其淡薄。比利時人對分擔荷蘭遺留下來的債務負擔怨恨不已,他們傾向於發展工業,而荷蘭人傾向於發展貿易。法語是南方諸領導階級的語言;利用荷蘭語(Dutch)作為官方語言連佛蘭芒人也極其反對,佛蘭芒人憎恨公用的尼德蘭-佛蘭芒語的尼德蘭變體。多數佛蘭芒人為虔誠的天主教徒,敵視新教徒占優勢的荷蘭人。威廉政府的獨裁,尤其是在比利時實行嚴格的新聞輿論檢查激起自由主義人士對政府的反感。結果爆發1830年的比利時革命,宣布比利時的獨立。受到大多數尼德蘭人支持的威廉能夠擊敗匆忙組織起來的比利時軍隊,然而歐洲列強出面干預,以保證比利時的獨立。該問題直到1839年才獲得最終解決,最後的尼德蘭部隊才撤離比利時國土。極其沮喪的威廉於次年退位,由其子威廉二世國王來應付這一新的局勢。 

威廉二世和威廉三世 
  新國王威廉二世不是頭腦清醒和意志堅強的人,可是他能夠做出甚至其父都不敢設想的事情——監督尼德蘭轉變為議會制的自由國家。1848年革命危機爆發時他轉而求助於主要的自由主義思想家托爾貝克(J. R. Thorbecke),請求指導這一變革。主要根據英國(和比利時)的模式制訂新憲法,憲法賦予總議會實際上至高的權威,君主是政府的僕人而不是政府的主人。次年國王去世,變革工作在其子威廉三世(1849∼1890年在位)領導下繼續進行;威廉三世任命托爾貝克為總理,君主立憲制得以鞏固。在下一世紀期間尼德蘭的民主化範圍擴大,愈來愈多的居民享有公民權。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實現全體男性公民享有選舉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婦女也享有選舉權。在此期間形成現代形式的政黨,按宗教和思想路線組織起來;除原有的自由黨、新教黨和天主教黨之外,又增加社會黨、保守新教黨、共產黨和一些小黨。由於沒有一個政黨能夠成為議會中的多數黨,聯合執政就不可避免。政治爭論的中心問題是「學校衝突」,這使自由派(及後來的社會主義派)人士與聯合新教徒和天主教徒諸政黨之間發生激烈衝突。前者倡導由國家設立公共學校,後者要求國家平等地資助私立(「特殊」)學校。自由派人士在經濟問題上總是最保守的,他們主張參加選舉的民眾應有條件限制;改革派人士,如同社會主義者那樣,觀點極其民主,他們主張普遍的選舉權,保障罷工權利、勞工規章和其他福利措施。19世紀下半葉的另一主要問題是荷屬東印度群島的角色。尼德蘭國庫從印度尼西亞賦稅中所得到的收入有助於國家預算的平衡;但這遙遠群島所顯示出的嚴峻狀況使其不可能再維持過去那種為了強迫生產某些可供出口的作物而引進的「文化體制」;同時長期的亞齊戰爭(Achinese War)也使國庫枯竭。 

威廉明娜女王與第一次世界大戰 
  威廉明娜女王(1890∼1948年在位)在位的前半期政局穩定,基本上無變動。各大政黨開始認識到學校衝突妨礙其他問題的解決。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各方達成原則協議,為了換取通過普遍男性公民選舉法,各世俗政黨同意國家按基金平等的原則資助教會學校。1914年大戰爆發前荷蘭已宣布中立,戰爭爆發後荷蘭面對封鎖,為了集中力量解決維持國計民生的迫切問題,不得不將所提出的各項改革擱置一旁。1917年通過全國「綏靖」(亦即和解)宣言,準備在和平來到時實施。戰爭期間幾乎所有的政治爭論皆棄之一旁,而政府在維持貿易和指導經濟生活上卻空前活躍。儘管尼德蘭人沒有經歷戰鬥的恐怖,但不得不保持龐大的常備軍,1918年曾發生兵變。 
  從1813年尼德蘭恢復獨立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一個世紀中,尼德蘭人生活經歷了根本性的變化。經濟基礎得以現代化;多數尼德蘭農民為市場生產乳、肉製品,但農業的作用已減退;貿易和航運業已在劇烈競爭的條件下復甦。可是最為重要的是工業的崛起——首先是東部各省的紡織業,然後是東南部林堡的煤,最終還有現代製造業。鹿特丹成為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之一和化工及其他工業的中心。這些變化同時使整個社會逐漸消滅貧困,中產階級工商業者和專業人員占主導地位以及工人、農民境遇的改善,尤其是在19世紀中葉以後。 

1918年以後的尼德蘭 
  尼德蘭的現代化運動在1918年後加速進行。該國雖成為國際聯盟的一員,卻重申其中立國的地位,在海牙設立國際法庭就具有這種象徵性意義。雖然要求將其案件提交凡爾賽和會討論一事使尼德蘭政府蒙受屈辱,它卻成功地拒絕瓜分該國領土的企圖。雖然大尼德蘭運動(主要在知識分子當中盛行)強調尼德蘭人和佛蘭芒人的根本性團結,可是尼德蘭人對比利時的佛蘭芒民族主義運動並不給予正式的支持。國內政治仍沿襲過去的進程發展,新教徒各政黨——尤其在30年代世界性經濟蕭條開始以後繼續其領導地位,堅持總的偏保守的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戰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雖然尼德蘭極同情同盟國,仍小心翼翼地保持中立。可是當1940年春納粹德國攻打法國時,其武裝部隊為了從側翼包抄法國防線,不僅攻打比利時而且進攻荷蘭。尼德蘭的陸軍不到一星期就被擊潰,政府及威廉明娜女王和王室撤退至英國並成立流亡政府。 
  在德國的占領下,尼德蘭的國家機關照常處理公共行政管理工作,進行某種程度的努力以緩和德國的政治迫害、驅逐猶太人和強迫尼德蘭人到德國服勞役。抵抗運動在各地興起,席捲除少數尼德蘭納粹合作者之外從保守派到共產黨人的各個團體。為抗議捉拿尼德蘭猶太人並押解至德國的滅絕集中營,阿姆斯特丹的碼頭工人發動罷工;對於此類的反抗動作,德國人以處決尼德蘭人質作為報復。有些猶太人在朋友的幫助下得以「潛伏」(躲藏)起來,而大多數卻難免被捕獲受死。到戰爭的最後階段尼德蘭食品嚴重短缺,1945年5月解放之前幾個月已瀕臨飢荒。 

戰後時期 
  戰後尼德蘭人生活的許多方面變化巨大。威廉明娜及其政府流亡歸來,重新建立一個比以往更民主得多的政府,在選舉中既有公民普遍選舉權又有比例代表制。因預見到戰後建設中特殊的困難,政府、工業企業資方和勞方為避免物價或工資飛漲帶來通貨膨脹的威脅,在工業和商業發展計畫上取得一致意見。該計畫有效地執行20餘年,使尼德蘭在1960年代晚期採取新稅制之前得以避免劇烈的通貨膨脹。 
  尼德蘭的工業化迅速而深入地向前推進,擴大到包括鋼鐵、電子和石油化工的大規模生產。荷蘭將失敗的中立政策束之高閣,積極參加戰後的西方聯盟,包括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歐洲共同體(共同市場)等組織;可是荷蘭的影響力畢竟有限,即使它與比利時和盧森堡聯合組成一個更加密切的聯盟——比荷盧經濟聯盟(Benelux)。印度尼西亞在戰時日軍侵占之後重新建起尼德蘭政權,但印尼很快成為民族革命的戰場。經過猶豫和痛苦的抉擇,尼德蘭讓印尼完全獨立。荷屬安地列斯群島雖不再歸海牙政府的管理,但仍為尼德蘭王國的一部分,蘇利南於1975年獨立。 
  20世紀中期以來尼德蘭國內政治組合很少發生變化。戰後第一批歷屆政府在1958年工黨成為反對黨之前由工黨和天主教黨聯盟執政。此後,除1973∼1977年是左翼政府、1981∼1982年和1989∼1991年是中-左翼聯合政府外,一直是中-右翼聯合政府。 
  威廉明娜1948年退位,由朱麗安娜(Juliana)女王繼位。1966年朱麗安娜的女繼承人貝雅特里齊(Beatrix)公主嫁給一位德國外交官引起一場激烈的辯論,朱麗安娜的丈夫貝恩哈德(Bernhard)親王捲入一樁受賄醜聞而退出軍職。朱麗安娜於1980年退位,由貝雅特里齊繼任為女王。 
  到1970年代尼德蘭的政治也如同尼德蘭社會一樣,大多已停止實行所謂的支柱化(verzuiling)——支柱化是按照宗教-思想意識「支柱」,即天主教、新教或人文主義(後者包括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為基礎吸收成員建立組織;不僅政黨是這樣,工會、商人組織、社會和運動俱樂部以及許多專業人員團體亦莫不如此。支柱化在1917年得到綏靖宣言的正式確認,它消除尼德蘭政爭的大部分導火線,然而它也使普通尼德蘭人在宗教上彼此隔絕,隔絕的程度比其他多數西方國家人民還大。不過由於支柱組織的領導人彼此合作很和諧,而各個支柱的存在和發揮作用的權利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公眾生活一般進行得安穩順利。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約25年,該體制開始瓦解。新的政黨組成了,最重要的是包括各主要基督教派別的基督教民主聯盟。一度黨員人數很少而頗有影響力的共產黨已於1991年解散。那些極左的團體與環保主義者聯合組成綠-左黨(Green-Left)的選舉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