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算幸福

      我有一個朋友,13歲時,正是花季的年齡,不幸雙目失明,後來他父親送他去了一盲校,沒想到,盲童都很羨慕他,因為畢竟有13年的時間他曾親眼看到過這個豐富
多彩的世界。他知道花朵如何美麗,太陽如何明亮,白雲如何飄逸,天空如何蔚藍。他更知道爸爸、媽媽的笑臉。很多盲童都說,假如能讓他知道其中一件,就是最大的幸福。而他卻知道這樣多,他對那些盲童來說,他擁有的簡直是一座幸福的寶庫呀。正因如此,他懂得了滿足,他更懂得了珍惜。在盲校中,他的學習成績最優秀,掌握的才藝也最多。同時,他還告訴身邊的同學,他們也是幸福的,沒了雙眼,你可以聽,可以撫摸,你可以講,可以唱,還可以跑,可以跳。因為有了快樂,整個盲校沒有一絲苦難與悲觀的情緒,洋溢出的都是幸福的陶醉。

前幾天,我乘車從銀川去上海,同座的有一位上海人,一位寧夏石嘴山人。上海人說,他現在每月收入
6000多元,除去各種開銷還可節餘4000多元。話音剛落,便引來周圍一片羨慕的讚歎。有的說:我一個月才掙1000多元,你節餘的錢就相當我4 個月的工資呀,你真是太幸福了。

對此,石嘴山那位朋友有自己的見解,他說假如錢可以買來幸福的話,你應該學會換算幸福的方法。比如說這位上海朋友吧,每月可有
4000多元的存款,一年可存 5 萬元左右,按說已經不少了,和我相比,我一年只能存下一萬多元。有了錢最大的願望是什麼?首先是居者有其屋呀。在我那裡,房子每平方米八九百元,而上海卻在上萬元。如此算來,假如我要買一幢上百平方米的房子10年就夠了,而這位上海朋友則要20年,這樣算來,我的幸福應該是這位上海朋友的二倍。  由此我想到俄國作家契詞訶夫說過的一句話,「如果你手上紮了一根刺,那你應該高興才對,幸虧沒紮在眼裡。」

美國第
32屆總統的富蘭克林.羅斯福家中曾失竊,損失慘重。朋友寫信安慰他,羅斯福回信說:「親愛的朋友,謝謝你的安慰,我現在一切都好,也依然幸福。感謝上帝,因為:第一,賊偷去的是我的東西,而沒有傷害我生命;第二,賊只偷去我部分東西,而不是全部;第三,最值得慶幸的是,做賊的是他,而不是我。」

這種幸福的換算方法,不僅是一種豁達的生活態度,更是一種超脫的生活智慧。

  所以說,有什麼樣的幸福定義,就會有什麼樣的幸福感受。